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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岁男孩为买摩托车,将价值百万元房产以52万元卖掉!房子还能拿回来吗?

查看 我为人人 的更多文章我为人人2023-08-16【生活服务】29240人已围观

 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《大参考》栏目8月10日的报道:河南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的纠纷,一个刚满18岁的高中毕业生,为了买一辆心仪的摩托车,背着父母把爷爷过户给他的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子,以52万元的价格卖了

  2022年4月,小华把爷爷过户给他的价值100多万的房子,以5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中介小伍(化名),后又被小伍转卖给了小洋(化名)。得知房子被卖之后,小华的母亲除了生气之外,更怀疑这是对方设局骗了自己的儿子,多次找对方协商未果后,将小伍和小洋告上法庭。

  法庭上,小伍辩称,其是做二手房的,原告已成年,思想和行为较为成熟,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真实有效,合同已经履行完毕,房屋已交付并已完成过户,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被告小洋经法院传票传唤,未到庭参加诉讼,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原告父母提出愿意给被告一些补偿,把房子要回来,被告不同意

18岁男孩为买摩托车,将价值百万元房产以52万元卖掉!房子还能拿回来吗?

  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查和询问,从表面上来看,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,内容也属于正常的民事交易,但是从深层次来考虑双方是不对等的地位,小华是一个普通的高中生,社会经验非常有限,他对房屋的价值,以及房屋买卖的程序和风险缺乏基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,完全听从了小伍的安排。而小伍是一个有经验的二手房中介,他明知小华是一个未成熟的高中生,却利用小华对房价的无知,诱导其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他,并且在短时间内转手赚取差价。

18岁男孩为买摩托车,将价值百万元房产以52万元卖掉!房子还能拿回来吗?

  法官分析案情

  法院认为,这场交易显失公平,经过审理,法院撤销了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

  来源 | 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《大参考》栏目、金水区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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