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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余杭区安置房项目建设指导性意见》的政策解读
我为人人2023-09-22【生活服务】12239人已围观
问:请问《余杭区安置房项目建设指导性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出台的背景是什么?
答:回迁安置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实事之一,此前沿用的《原意见》对全区安置房项目建设起到了较好的规范指导作用,但在已竣工的安置房中仍暴露出一些问题,如:安置房外立面设计同质化,缺乏创新;安置房景观视觉与商品房存在差距,与城市新中心标准不相符;安置房公共活动场所和绿化无法满足居民现代化生活需求,影响居住品质等。
为全面提升拆迁安置房建设品质,改善回迁安置群众居住条件,根据余杭区实际情况和《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品质的指导意见》(杭村改攻坚办〔2018〕26号)精神,制定本《意见》。
问:《意见》在哪些方面有创新或者亮点?
答:围绕“新建项目建设品质达到中等偏上商品房水平”的总体要求,《意见》在安置房总平面图布置、室外景观与绿化方面、公共部位装修、住宅基本要求等方面较原《余杭区农民多(高)层公寓项目建设指导性意见》均有了优化、提升。比如在安置房项目总平面图布置方面新增“总平布局应合理安排人行和车行流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、健身场地、垃圾投放和集置点等配套功能”的要求,提升居住生活环境舒适度;住宅基本要求方面提出要充分考虑安置居民的居住生活习惯,将原《余杭区农民多(高)层公寓项目建设指导性意见》中关于户型设计的要求修订成合理设计户型及户型配比,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合理,洁污分离,动静分离,切实提高安置房品质。
问:安置小区的景观与绿化是安置居民较为关心的点,这方面《意见》有哪些体现?
答:在室外景观与绿化方面,《意见》将原《余杭区农民多(高)层公寓项目建设指导性意见》关于景观绿化要求细化成3点,具体是:
统筹设计。要求景观绿化设计与建筑总平和相关专业统筹设计,步行系统应满足连续、安全、无障碍要求。根据整体布局设计景观微地形;在植物种类的选择上,要求选取适宜本地气候和土质条件,生命力强、维护成本低的乔木、灌木和花草,并且充分考虑色彩、造型以及季节特性,尽量做到移步异景。
注重功能。小区景观设计要求合理布置座椅、景亭、廊架、小品、广场、无障碍设施等,包括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及健身器材等设施,考虑南方雨水丰沛,要求景观与道路、架空层交界处设置有组织排水,防止雨水倒灌。
明确标准。《意见》明确景观绿化建设标准(含铺装、景亭、廊架、路灯、健身器材等内容),具体到单方价格。
问:公共部位装修直接关系到安置房品质,这方面能否解读下《意见》规定?
答:本《意见》在公共部位装修方面主要考虑了小区入口和单元入口门厅、标准层电梯厅等部位,《意见》对装修材料、装饰做法做了详细要求。比如要求门厅实施精装修,建议设置扩大前室,建议采用防滑抛光砖或石材铺贴,墙面建议采用瓷砖饰面。《意见》给出了首层门厅、标准层及地下室门厅装修参考价格。
问:幼儿园、小学、商场等配套设施关系安置居民回迁后生活,这方面《意见》有没有提升?
答:《意见》在小区配套设施方面提出很多提升要求,比如要求学校、幼儿园、市场、公交站点等一些配套设施根据小区的规模、区域布局合理设置,首次在安置房项目考虑汽车充电桩,同时《意见》也考虑了余杭区本地的民风习俗,新建安置房项目按需设置红白喜事用房,要求各配套设施力争做到与拆迁安置房同步规划、建设、交付。
问:《意见》什么时候实施?
答:本意见自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,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。
解读单位: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解读人:许彬
联系方式:0571-89392032
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3年9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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