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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仲裁公告】何凤旭与鼎泽(杭州)水产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

查看 我为人人 的更多文章我为人人2023-11-09【生活服务】18342人已围观

何凤旭:

本委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鼎泽(杭州)水产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(浙杭余杭劳人仲案(2023)4701号),你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份工资7040元,7月份工资7692.31元;补缴2023年4月、5月、6月、7月的社保。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,根据《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,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、受理案件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,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。该案定于2023年12月25日13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(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)公开开庭审理,请准时到庭参加。届时不到庭,本委将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。

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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